吉慶有余兩全保險A款(分紅型)
網友推薦指數 | -2.75 |
發行日期 | |
發行公司 |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銷售地區 | |
銷售方式 | |
主附險類別 | 主險 |
保險類別 (按保險責任) | 兩全保險 |
適用人群 | 凡出生滿六個月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
繳費方式 | 年交,與保險期限相同 |
保險期限 | 10年、15年、20年、30年 |
產品特色 | 期內身故全殘壽險保障,分紅增額,滿期一次性給付完整的大筆資金,保障家庭生活方方面
面,規劃特定期限子女教育、養老、購房換新居、二次創業的資金安排。 強制積累,規避風險,有效理財。 |
保險責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期滿,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 止。 二、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1、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內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 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不包括被保險 人因健康及職業類別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 全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保單紅利 本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末對該會計年度的分紅保險業務進行核算,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 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紅利分配方案。若確定有紅利分配并經保險監 管機關認可,本公司將進行紅利分配。 本合同的紅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 一、年度紅利 年度紅利的分配方式為: 保單生效對應日不在“年度紅利公布等待期間”的,本公司將在該保單生效對應日的前一生 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基礎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紅率,在該保單生效對應日增加 本合同有效保險金額。 保單生效對應日在“年度紅利公布等待期間”的,本公司將在該保單生效對應日的前一生效 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基礎上,按照最近一次將公布的分紅率,在該分紅率公布日增加本合 同有效保險金額。但在此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或者進行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變更,涉及分紅 率時,本公司將適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紅率。 保單生效對應日與分紅率公布日為同一天的,適用該公布日公布的分紅率。 前述“年度紅利公布等待期間”指某一會計年度末(分紅率核算日)至該分紅率公布日的期 間(不包括該公布日)。 二、終了紅利 終了紅利分為三種: 1、滿期生存紅利 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滿 期核算,若確定本合同期滿時有紅利分配,則將該滿期生存紅利相應增加保險金額。 2、體恤金 被保險人全殘或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 若確定本合同終止時有紅利分配,則將該紅利以體恤金的形式相應增加保險金額。 3、特別紅利 因本條上述兩項以外的其它原因導致本合同非正常終止時,本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 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本合同終止時有紅利分配,則將以特別紅利的形式相應增加本 合同的現金價值。 上述終了紅利的數額可能因保單特性(包括保險期限、基本保額、保單經過年度、性別、年 齡等)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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