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貴人生兩全保險(C款)(分紅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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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日期 | |
發行公司 |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銷售地區 | |
銷售方式 | 代理人 |
主附險類別 | 主險 |
保險類別 (按保險責任) | 兩全保險 |
適用人群 | |
繳費方式 | |
保險期限 | |
產品特色 | |
保險責任 |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六周歲生效對應日之前每滿兩周年的保單生效對應日生存,本公司按該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詳見釋義)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于六十六周歲生效對應日起至八十八周歲生效對應日期間,在每一生效對應日生存,本公司按該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 2.祝壽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六十六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該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給付祝壽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其它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3.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險金額(詳見釋義)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上述“所交保險費”不包括被保險人因健康及職業類別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險費。 (2)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滿六十六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之前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有效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于年滿六十六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之前因意外傷害(詳見釋義)導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有效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4)被保險人于六十六周歲生效對應日起至八十八周歲生效對應日期間,因意外傷害或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有效保險金額的1.5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4.全殘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導致身體全殘(詳見釋義),您可免交自被保險人被確定全殘之日起的續期保險費,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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